梅山宾馆租赁项目公告

阅读次数:30935 编辑: 姜美男 信息来源: 网站发布员 发布时间: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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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梅山宾馆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MSBGZZ-2019

委托方:梅山水电实业总公司

委托方承诺: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竞价期限:

  1. 公告期:2019年11月18日9:00始至2019年12月9日17:00止。
  2. 一次性报价期:2019年12月10日9:00至10: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梅山宾馆(含A楼、B楼、停车场等)

A楼3层

B楼4层

A楼:砖混

B楼:框架

A楼:3331

B楼:2060

停车场:15000

10

100

2

 

1.标的坐落位置:六安市金寨县梅山水库风景区大坝下游东侧。

2.标的权属情况:有房产证,有土地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范围:梅山宾馆A楼、B楼、梅山宾馆停车场、周围场地及宾馆西侧标准级露天游泳池。

4.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商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5.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1年支付一次,本项目无免租金装修期。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前三个月租金总和(三个月租金总和=年租金/4),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3. 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成交人。

 

三、承租条件

  1. 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及工程条件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 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 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 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 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承租期内承租人在承租范围内兴建的建筑物需报委托方同意,相关报批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合同期满后所兴建的建筑物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

  1. 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2.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 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4.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成交人须明确租赁房屋业态(不得违背出租公告要求),并在合同中具体注明。未经委托方同意成交人不得擅自变更房屋业态。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成交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5.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被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和个人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1. 项目报名:

(1)意向承租人请派本项目委托代理人于2019年11月18日~2019年12月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下午15:00时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安徽省河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肥市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3栋20层2008)进行报名。

(2)报名时须出示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1)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2)营业执照副本;(3)银行开户许可证。

  1.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报名成功后,须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安徽省河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徽商银行曙光路支行

账号:1021801021000021561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等原因造成任何后果,安徽省河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到账”的意向承租人方可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一次性报价须知。

(3)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报名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4)竞价地点:安徽省河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肥市滨湖区高速时代广场C3幢20楼)大会议室。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省河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1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河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高速时代广场C3幢20楼2008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1.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将按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河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1.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河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高速时代广场C3幢20楼2008室,联系电话:0551-62629968。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1.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人应按首年成交月租金10%的标准一次性向安徽省河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七、其他说明

  1. 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河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省河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河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 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河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 安徽省河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ahhc-jlzx.com/),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河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 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河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1. 现场勘查:联系人:吕经理,联系电话:18956466189
  2.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王工、汪工,联系电话:0551-62629968(合肥市滨湖新区高速时代广场C3幢20楼2008室)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河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内容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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