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与职业资格 “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41646 编辑: 姜美男 信息来源: 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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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与职业资格

“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皖水基函〔2019〕99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广德、宿松县水利(水务)局,省属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为维护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营商环境,促进水利系统公职人员廉洁履职,根据《公务员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市〔2019〕2号)等要求,在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和范围

       (一)整治范围:一是全省水利系统公职人员。二是全省范围内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服务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招标代理、设备制造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整治对象:本次整治的违规挂靠是指上述范围内人员将本人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提供给非本人单位或本人单位的下属单位使用的行为,无论是否获取报酬。其中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等;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如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有关职称、执业资格证书不局限于上述列举的情况。

中央和省里对高校、科研院所人员兼职以及事业单位人员离职创业管理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工作目标与内容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单位统一部署安排,对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规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工程领域注册执业人员规范管理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水利建设市场环境。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月至2月15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区域和本单位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区域内水利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其中:中央在皖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的指导督促工作由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负责;省水利厅直属单位及其下属企业的指导督促工作由各厅直单位负责;其他企(事)业单位根据属地原则,由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在自查自纠期间,各单位应组织所有具有职称和职业资格人员如实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与职业资格“挂证”情况表》(附件 1)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与职业资格“挂证”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附件2),在本单位存档备查;对于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违法违规情况处理实行“零报告”。

请各市水利(水务)局及有关单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与职业资格“挂证”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2019年2月20前报省水利厅备案,相关材料报送至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省直管县相关工作情况统一由安庆、宣城市汇总上报。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水利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报请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同时,要充分利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查处。

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辖区范围内在建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到岗履职的,要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查证有“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报请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省水利厅将加强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指导监督,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从2019年3月1日起,对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未主动进行注销、继续违法违规挂靠的人员,及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一经查实,将按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向社会公布。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自2019年3月起,请各市水利(水务)局和有关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新查处的“挂证”情况,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与职业资格“挂证”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附件2)填写报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

各市水利(水务)局和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全面排查工作情况,并汇总形成全面排查工作总结,于2019年7月5日前报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底)

各市水利(水务)局和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认真梳理分析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注重“严”“实”,着眼“长”“常”,充分总结经验。要正确引导相关单位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体制机制,严格规范本单位持证人员的“证书”管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逐步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请各市水利(水务)局和有关单位于2019年9月底前将本地区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典型案例和好的做法,以专题报告的形式报省水利厅。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

省水利厅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与职业资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相关工作由厅基本建设处负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积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请各市水利(水务)局和有关单位明确一名联系人,于1月18日前将名单报送至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

       (二)依法从严查处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水利建设领域职称、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相关个人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参与水利建设市场。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并按照《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信息公开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要充分发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广域网考勤系统等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省水利厅投诉举报电话为0551-62128305,投诉举报信箱为1712351226qq.com。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工作的最大成效。

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联系人:徐峰然,电话: 0551-62128305

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联系人: 李光华,电话: 0551-62128234

 

 

 

附件:1.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与职业资格“挂证”情况表

      2.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与职业资格“挂证”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

      3.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与职业资格“挂证”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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